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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伊吾县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
2022-04-02 00:00     (点击: ) 来源:


 

2022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中央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12万元,自治区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伊吾县《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次项目计划的通知》(党农领字〔202131)2112万元。

2.伊吾县《关于下达202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次项目计划的通知》(党农领字〔20222)300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12万元;

2.自治区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511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和《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市财扶〔2021〕6号)规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1〕8号)、市级《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1〕10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项目必须安排到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立足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是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所上报的项目计划,通过组织行业部门评估审查,确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落地、安排精准。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哈密市伊吾县前山乡防洪坝建设项目

前山乡

525

前山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2

哈密市伊吾县山南开发区葡萄高架模式推广项目

山南开发区

300

山南开发区

3

哈密市伊吾县前山乡塔拉布拉克村建设棚圈饵房项目

前山乡

200

前山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4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规模化养殖供给基地建设项目

希望社区、吾依来村、克尔赛村

800

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5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育肥基地建设项目

淖毛湖镇开发区二村

250

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6

哈密市伊吾县低氟边销茶购置项目

各乡镇

7

伊吾县统战部

7

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基本农田提升改造项目

苇子峡乡

30

伊吾县苇子峡乡

8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幻彩园社区文明乡村示范引领建设项目

盐池镇

1000

盐池镇人民政府

9

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社区特色旅游乡村示范点建设姓名

下马崖乡

1000

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10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克尔赛村特色旅游示范村建设项目

淖毛湖镇

1000

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231

监督举报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242                         2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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