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地点:伊吾县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62平方公里,其中淖毛湖循环经济产业区的规划用地面积为1249.00公顷,白石湖循环经济产业区的规划用地面积为508.22公顷。
规划定位: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依托优越的煤矿等资源条件,重点发展以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园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5年,远期规划为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腾飞
联系电话:1529954350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李明罡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