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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23﹞22号关于印发2023年伊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10-10 00:00     (点击: ) 来源:

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伊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说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和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刻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抓紧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各环节具体任务,及时完成决策草案拟定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出台。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相关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部门要认真做好决策相关内容的全过程记录、归档工作,并依法规范管理。

(四)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需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深入研究讨论、充分阐明依据,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023年伊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

2023年伊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调整修订《伊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县发改委

2

伊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县自然资源局

3

伊吾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县住建局

4

调整淖毛湖产业园区生活基地新建公祖房租金收取标准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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