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5日,受伊吾县水管总站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伊吾县代尔昆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伊吾县代尔昆代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代尔昆代水库位于新疆伊吾县东天山的喀尔里克山北坡代尔昆代郭勒河,水库推荐坝址位于代尔昆代果勒沟口以上6.5km处,地理坐标东经94°47′24″、北纬43°07′40″,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07.6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834万m3。
项目概况:代尔昆代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境内,是伊吾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控制性调节水库工程,为规划推荐近期重要的调蓄工程。水库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境内的代尔昆代郭勒河,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07.6km2,代尔昆代水库是伊吾县供水的控制性工程,工程的建设任务为:在满足河流下游生态基流的基础上,向伊吾县淖毛湖区域人、畜饮水及公益林灌溉补水,来调节淖毛湖区域灌溉季节的用水矛盾,以满足人畜饮水、农业灌溉补水。
代尔昆代水库是代尔昆代郭勒河上一座控制性水库,正常蓄水位1980.43m,相应库容为270.5万m3,死水位1965.38m,兴利库容中的死库容55万m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导流放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对应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建设工期及投资: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7个月,工程总投资19487.7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吾县水管总站
地址:新疆伊吾县政府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廖斌0902-716770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亚欧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亮0991-5870402(传真)
电子邮件:1043095179@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公示附件。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环评单位将在环评文件中真实反映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自己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告知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伊吾县水管总站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