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令:《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部门(车间)均应保证预案的正常运行,并持续改进。
基本情况:2017年,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项目于2014年9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哈地发改产业备[2014]04号);2017年7月10日通过哈密市发改委进行变更,项目登记备案变更完成;2014年9月取得《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9月26日以新环函(2014)1170号出具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5月由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新环审(2019)23号批复。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公司内部的管道较多,其中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主要为各装置的原料和产品输送管道,此类管道均为架空布置,在管道两端均设有切断阀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由于架空布置,事故容易发现,在关闭两端的切断阀门后,泄漏的油品和煤气数量也会远小于装置区、储罐区,泄漏区域位于厂内管架区,易于发现和控制从而不容易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因此本次风险评价重点确定为装置区、储罐区的事故。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本次风险评价选择H2S、煤焦油、1#芳烃等毒性物质为主要的危险因子。通过各装置和设施的分析,本次风险评价确定以1#芳烃(石脑油)储罐、煤焦油储罐泄漏事故作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公司依托广汇煤炭清洁炼化项目的4座15000m3的事故水池,当发生火灾或泄漏等事故时,突发的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以及泄漏物料在装置罐区内无法就地消纳时,事故水通过全厂雨水管网(清洁雨水和污染雨水管道)最终汇收集到事故水池。事故后根据水质情况送往污水处理厂或外排。同时设置雨水监控池,为防止偶然泄漏或污染的地面雨水排出厂外,雨水在出厂前必须先进入到雨水监控池,在收集污染物并经判定雨水合格后外排,事故时切换到事故水池。
公司生产控制采用DCS控制系统,能够保证在万一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和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一般装置泄漏可以在5~30min内得到控制。本次装置区泄漏时间按5min计,储罐区泄漏时间按30min计。
组织机构图:
应急保障救援
报警和通信联络方式:0902-7167687
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注意事项:
应急培训计划
Ⅰ对于关键岗位应选派熟悉应急预案的有经验技术人员负责。
Ⅱ事故应急处置训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技术处置和扑救;安全防护救助措施、环境保护应急处置方法等。事故发生时,公司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富有事故处置经验的人员,要轮流值班,监视事故现场及其处置作业,直至事故结束。
Ⅲ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配套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并定期对义务消防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以检查和提高队伍应急能力,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施。
Ⅳ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安监局、消防队和医院等建立起良好的公共安全健康应急预防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健康、环保培训教育。将事故应急措施、方案以及撤离方案等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且经常组织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演练。
Ⅴ公司加氢部、制氢部和储运部共同负责制定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应急演习计划,其它部室配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演习应动用应急指挥机构和全部公司应急抢险力量,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必要时还应联络周边单位应急保障系统参加演习。应急演练可以检查和提高应急指挥的水平和队员的反应能力,及时发现组织、器材及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作出改进,以保证应急反应的有效进行。
Ⅵ各车间班组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为了保证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发挥作用,使救护队员在紧急情况下知道如何有效应对,在平时就应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分为基本应急培训和特殊应急培训。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惩罚: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
预案备案、发布和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公司2020年九月份编制预案完成,2020年10月15日应急预案发布,10月25日预案备案完成.2021年11月8日更换法人重新备案。
公司2023年9月新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9月6日在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完成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