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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4-04-07 10:00     (点击: )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创新、规范、严管、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针对重点领域、行业、环节、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处罚一厂警示千厂,发挥好行政处罚警示作用。做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打击和遏制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专家指导服务作用,加大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重点通过加强对自治区应急执法移动端的使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县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乡镇安监站和工业园区安监站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着重解决工业园区安监站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提高基层严格、规范、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工作日分配

执法人员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16名,其中:局领导班子9名、干部7名,我局2024年度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数为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6天-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115天=251天),因此我单位总法定工作日为1255天(251天/人×5人=125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指: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实施行政许可;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等材料的登记、备案;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当年的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3年实际平均数测算,2024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1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指:1.应急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参加党群活动;5.病假、事假;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当年的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年实际平均数测算非执法工作日为215天。

(五)执法工作日。2024年,我局执法工作日为525天(1255天-515天-215天=525天)。

四、监督检查的分类

(一)总检查任务安排

综合考虑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车辆及技术装备等因素,按每1名执法人员检查1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日需2.6天(525工作日÷2人/1家÷101家次)来计算(包括现场检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及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因辖区监管危化、工贸企业50家,2024年可安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1家次(17家×4次+33家×1次=101家次)。

(二)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单位范围:包括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工贸企业、2家煤矿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详见检查对象名录)

2.检查比例和频次: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单位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执法检查单位68家次(17家×4次=68家次,占比67.4%),每年每家企业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三)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单位范围:包括9家工贸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非煤矿山企业、19家危化品销售企业(详见检查对象名录)。

2.检查比例:按照《编制办法》规定,检查比例不低于监督检查工作日30%,计划安排一般执法检查单位33家(33家×1次=33家次,占比32.6%)每年每家企业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三)其他事项

充分考量本部门监督管理的企业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承担能力,重点监督检查的区域、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道路交通情况、执法车辆和装备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率。检查比例是指针对某个检查项目应检查的对象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所占百分比,检查频率是指年度开展监督检查的总次数。

对列入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检查事项和内容、检查比例按照“权利和责任清单”执行,依托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和自治区执法信息系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通过政府网务服务站政公示。对列入业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原则上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检查的项目和内容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实施。

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监督检查的实施

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一般企业监督检查应当将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等一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同时组织相关专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分析反馈会,提高问题整改质量,同时以整改为抓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组织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所有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职责要求落实到位,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每季度对各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一步压实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责任。

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集中区风险整治。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按照《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各企业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编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开展两次集中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县应急局各科室和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扎实推进自治区执法信息系统使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定向执法检查方式,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按要求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538号)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用语,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版)的要求,使用统一的制式行政执法文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健全权责统一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列入县局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各科室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县局权力清单内的,依法处理,在伊吾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处罚决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信息管理各承担监督检查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归集管理。各科室将每次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出的的行政执法文书要24小时之内上传到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向社会公开。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为载体,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检查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布监督检查任务,督促各科室及时完成。对未按照计划完成监督检查目标和任务的,按照局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名录库

附件:2.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台账

附件:3.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名录库

(共49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17家)

1.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2.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4.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5.新疆典尚化工有限公司

6.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7.新疆圣大一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9.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11.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

12.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13.新疆同顺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4.新疆众友浦汇科技有限公司

15.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6.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17.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33家)

1.伊吾县伊河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中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4.新疆犇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伊吾县润博能源有限公司

6.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伊吾县加油加气站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牛东路加油加气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伊淖路加油加气站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盐池加油站

11.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淖毛湖镇加油站

12.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吐葫芦乡加油加气站

1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淖毛湖工业园区加油加气站

14.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马崖服务区南加油站

15.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马崖服务区北加油站

16.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盐池服务区南加油站

17.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盐池服务区北加油站

18.伊吾鑫德凯通有限责任公司

19.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下马崖加油加气站

20.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白石湖加油加气站

21.伊吾明鼎能源有限公司

22.伊吾博康加油加气有限责任公司

23.伊吾县汇通有限公司加油站

24.伊吾县鼎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5.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26.新疆康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7.伊吾鑫硕矿业有限公司

28.伊吾县九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9.伊吾玉龙奶业有限公司

30.新疆冰雪果业有限公司

31.伊吾县天佑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2.新疆华创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3.新疆运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台账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联系方式

备注

1

张耀峰

31040324001

18099343306


2

许小龙

31040324002

18199771024


3

李超

31040324007

17699611905


4

亚库普·穆海麦提

31040324003

18399020949


5

张九鹏

31040324015

17699021032


附件:3:

执法人员证件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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