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伊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淖毛湖敬老院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大队集体研究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文件有关要求,现确定为淖毛湖敬老院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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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淖毛湖敬老院属于伊吾县民政局下属伊吾县集中供养中心管理单位,单位地址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胜利北路,该单位暂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为阿不都克然木·阿不都。
淖毛湖敬老院地上3层,建筑面积1880平方米,1-3层均为老年照料设施。建筑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灯等消防设施、器材,该建筑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前期已投入使用,目前处于停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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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火灾隐患
2023年6月13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系统接入市政管网、压力不足,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隐患。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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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及法律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1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7.1条之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5.3.3-c项规定,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提请伊吾县人民政府对淖毛湖敬老院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政府整改责任人,在隐患单位显眼处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并在伊吾县零距离等主流媒体上公示。
伊吾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