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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的公告
2024-04-18 00:00     (点击: )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伊吾县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时间

(一)劳动保障监察年审范围

在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到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

二、年审内容

(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管理台帐、2023年3、7、10、12月会计凭证原件;

(十)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十一)2023年3、7、10、12月工资表及考勤表原件、(注:1、兼职人员已参保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参保证明的复印件。2、属在校学生实习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十二)2024年度拟计划经济性裁员(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要填报2024年拟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险缴纳能力预测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劳务派遣单位请附员工派遣单位名称

以上材料具体上传要求以升级后的系统要求为准,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提交,无需纸质材料,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年审程序及要求

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数申报完毕后,再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审。

年审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用人单位网上提交资料→网上确定年审结果→网上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一)网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点击注册账号--登录成功之后,点击【法人服务】----【劳动关系】,在右边列表里面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结合企业年审情况及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受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三)审核结果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即当年劳动用工年审完毕。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情况在网上给予相应的审核结果,并给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实行“应审尽审”,至2024年5月30日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处用人单位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失信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各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

联 系 人:姜娜

联系电话: 0902-6720125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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