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精神,按照“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返贫底线”要求,经2024年第三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2.1万亩哈密瓜智慧节水项目137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调整至哈密市伊吾县2024年脱贫低收入家庭自繁良种母畜奖补项目。
附件:哈密市伊吾县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