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行业部门(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第二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对伊吾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以下调整:
详情见附件。
附件:伊吾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