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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公示公告
2024-05-24 00:00     (点击: )

2024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4万元。按照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是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哈密市伊吾县10万吨喷浆造粒腐殖肥料生产项目

淖毛湖镇

239.14

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2

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4000亩隔壁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苇子峡乡

24.86

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717363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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