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1万元。按照《关于做好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强化精准扶贫。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重点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瞄准关键环节、突出扶持重点、提高资金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是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伊吾县城乡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
盐池镇 |
221 |
供销社 |
监督电话:6728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