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审计局、水利局、各乡镇(开发区):
现将《<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哈市财扶〔2023〕8号)文件转发你们,与我县印发的《伊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不一致的,请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哈市财扶〔2023〕8号)
伊吾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