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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情况公示公告(400万元)
2023-09-21 00:00     (点击: )

伊吾县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调整使用情况公示公告(400万元)


伊吾县202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进行调整使用

1.伊吾县《关于伊吾县2023年度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计划的通知40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和市级《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3〕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关于更多依靠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中央衔接资金总量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

二是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所上报的项目计划,通过组织行业部门评估审查,确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落地、安排精准。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田间道路建设项目

苇子峡乡

100

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

2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幻彩园社区养殖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盐池镇

100

伊吾县盐池镇人民政府

3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和顺园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淖毛湖镇

200

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0161

监督举报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

2023921日             2023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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