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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024-03-07 00:00     (点击: )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目标:为不断提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导向的转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占为20分,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核对象:各区县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第四条考核主要内容:“政务服务”考核内容分为“政务公开”和“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两部分,其中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或科室,并明确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

(二)重要政务信息。规范性文件是否在3日内公开,并及时公开政策解读;是否公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是否及时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否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公开脱贫攻坚和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信息;是否落实政务公开要点情况;是否高质量编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考核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是否规范依申请公开渠道,列明各申请途径的具体接受方式,法定时限内规范严谨答复。

(四)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开展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并在印发文件上标注公开属性。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

第五条考核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网站测评、平台数据采集、平时工作质量表现、查阅相关资料、综合评审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与评选先进及年底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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