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5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伊吾县代尔昆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伊吾县代尔昆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国亮。
我单位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及张贴公示,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伊吾县政府网站进行下载,网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吾县水管总站
地址:新疆伊吾县政府3号楼
联系人:廖斌
联系电话:0902-7167707
邮箱:36410209@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陈国亮
邮箱:3641020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伊吾县水管总站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