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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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统筹协调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行政督办、文电处理、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及公开、信息化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撰写、档案、史志、保密、综合统计、会务、信访、投诉举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爱卫、计生、安全保卫、对外交流、规划、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口援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培训、教育实践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财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文号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各类器械、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行业、专业性质量监督;承担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核查、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 承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开发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咨询、协调、督查、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室。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 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承担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应责任;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饮片炮制、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和药物非临床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药品注册标准等工作。 承担药品市场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强制认证。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三)市场稽查室。负责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按规定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管经纪人、经济机构;负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稽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实施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 贯彻执行规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各类广告经营活动;管理广告经营审批、颁发广告许可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负责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察室。贯彻执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维护工作,承担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全县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传递及商品定量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规范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相关计量产品测试,出具科学、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数据;承担有关计量技术咨询服务;承办本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局内其他部门的工作。 负责全县有关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承担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承担产(商)品质量的仲裁检验;承担有关部门、单位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开展检验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五)价格及知识产权监督室。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和纠纷工作。 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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