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26个领域>>正文
伊吾县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表
2022-03-03     (点击: )
[文章下载]

附件2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本级

县级

乡级

政策文件

1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2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备灾管理

1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2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工作动态

1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附件【7.伊吾县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已下载
打印    收藏
上一条:伊吾县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表
下一条:伊吾县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