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的要求,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9个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9个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公示,期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7月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从自治区矿业权登记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中移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联系人:畅通
联系电话:0902-6722078
附件:已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名单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