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2〕20号关于印发《伊吾县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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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吾县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 《伊吾县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伊吾县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哈密市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市党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进一步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治理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协同共治,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族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助力哈密市创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伊吾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目标。 三、创建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推进措施,大力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权重不低于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食安办,各乡(镇)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安委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县食安委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哈密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3.强化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4.推进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7.加强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林草局、公安局、发改委、商科工信局 8.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9.强化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10.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商科工信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供销社,各乡(镇) 11.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和志愿服务等。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教育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能力建设 1.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确保监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 3.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并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5.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做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6.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开展迫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单位:县商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三)生产经营 1.强化企业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加强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科工信局、教育局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乡(镇) 5.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状况持续保持稳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积极做好国务院食安办在2022年6月-12月开展的群众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测评配合工作,确保全县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五)示范引领 1.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2.强化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创新监管机制。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4.创新监管举措。加强“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帮助支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推进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科工信局、供销社、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阶段(2022年2月-2022年3月)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创建责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专班,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负责创建工作。 2.查缺补漏,夯实基础。各先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评价细则》开展自查,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创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知晓率。 (二)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对照《评价细则》,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列出详细清单和目标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照测评反馈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逐项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对照《评价细则》做好材料审核、档案整理、现场检查、材料提交等工作,迎接自治区食安委省级初评。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7月-国家验收前) 对照省级初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效。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努力在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取得明显提高。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传工作,做好领导访谈准备工作,全力迎接国家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对创建过程中的重点任务、重大事项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协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切实把各项创建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解落实责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推动工作创新。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示范引领项目,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尺,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工作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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