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1〕4号 关于开展伊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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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现全面开展伊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配合,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伊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2.伊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制定工作方案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伊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的完成,有效推进我县各项公示地价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现成立伊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笑阳 县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阿依先木古力·司马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亚合甫·吐尔干 淖毛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斯拉木·艾力 盐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同古丽·加汗 前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不都瓦依提·依不拉音吐葫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不列孜·伙加尼亚孜 下马崖党委副书记、乡长 买买提·尕力 苇子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帕力旦木·伊明 淖毛湖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李 勇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苏海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贾新友 县发改委主任 张建军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魏振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郑 磊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武强 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局长 张永亮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秀辉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 志 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耀峰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 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阿依仙木·沐沙 县文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巧丽帕古丽·阿不都尼亚孜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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