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0〕19号
关于对伊吾县矿业权延续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伊吾县矿业权延续的申请报告》(伊自然资字〔2020〕18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矿业权延续申请,准予延续。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此复。
2020年3月10日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