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禁火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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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伊吾县人民政府令 〔2021〕第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企业: 为有效预防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伊吾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荒漠林、生态林、草原及距林木、草原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事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二)严禁在野外使用明火造饭、照明、取暖、烧炭、乱倒炉灰、焚烧枯草、秸秆、塑料薄膜、枯枝残叶和生活垃圾等; (三)严禁在林区草原及边缘地带使用明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和烧纸、燃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伊吾县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 0902-6732416 0902-6722606 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2021年3月11日 伊吾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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