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1〕43号 关于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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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伊自然资字〔2021〕7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建设项目用地位于伊吾县伊吾镇,占地总面积为0.2329公顷,均为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做好管理工作。 此复。 2021年4月26日 (此页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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