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1〕40号 关于伊吾县淖毛湖开发区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伊吾县淖毛湖开发区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等16宗建设项目供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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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伊吾县淖毛湖开发区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伊吾县淖毛湖开发区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等16宗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伊自然资字〔2021〕9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对伊吾县淖毛湖开发区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伊吾县淖毛湖开发区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等16宗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 附件:16宗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基本情况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做好管理工作。 此复。 2021年4月8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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