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1〕37号 关于审定对伊县自然挂告字〔2021〕-01、02、03、04、05、06号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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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定对伊县自然挂告字〔2021〕-01、02、03、04、05、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伊自然资字〔2021〕68、69、70、71、72、7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对上述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做好管理工作。 此复。 2021年3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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