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1〕2号 关于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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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公布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布实施更新调整后的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使用2014年伊吾县城区及淖毛湖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一、更新后基准地价的内涵 定级范围内各级土地在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热、通气和场地平整),容积率为1.0,各类用途土地在2019年12月3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公开市场下的各土地级别内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二、土地级别和各级别用地范围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区商业用地级别、住宅用地级别、工业用地级别及公共服务用地级别的确定和范围的划分,以更新后的级别和界线为准。 三、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伊吾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淖毛湖镇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此复。 2021年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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