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0〕117号 关于伊吾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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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20〕117号 关于伊吾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伊吾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伊自然资字〔2020〕24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关于伊吾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同意伊吾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伊吾县旅游局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伊吾县吐葫芦乡,用地面积3.2472公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2016年10月30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该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复(新国土资用地〔2016〕622号)。2020年9月10日,伊吾县旅游局因资金匮乏,提出该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复土地用途和分宗的处理意见,现已委托哈密市勘测规划院将该宗3.2472公顷用地分为3宗(1.伊吾县消防救援站执勤楼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2179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2.伊吾县张骞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面积0.950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3.伊水园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0786公顷,商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2020年10月19日,取得该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做好管理工作。 此复。 2020年10月27日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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