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从哈密市伊吾县乡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中调整出353.0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299.4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3.6万元),调整至伊吾县盐池镇阿尔通盖村养殖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监督电话:673204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