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专题专栏>>精准扶贫>>资金公开>>正文
伊吾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221万)
2021-11-12     (点击: )
[文章下载]

2021年上级下达伊吾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1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 伊吾县《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伊乡振领字〔2021〕22号221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2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和《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市财扶〔2021〕6号)规定、市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哈市财扶〔2021〕7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项目必须安排到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增收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是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所上报的项目计划,通过组织行业部门评估审查,确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落地、安排精准。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万元)

责任单位

备注

1

伊吾县城乡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盐池镇

3800

221

伊吾县供销社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231

监督举报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伊吾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2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哈市财扶[2021]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伊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