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5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 伊吾县《伊吾县农村低收入群体项目扶持实施方案》5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哈密市第三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5.8万元;
1.哈密市第四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4.2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5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强化精准帮扶。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重点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瞄准关键环节、突出扶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是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第三批财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2021年伊吾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扶持 |
盐池镇、苇子峡乡、前山乡、淖毛开发区、下马崖乡、山南开发区 |
50 |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161
监督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