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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2021年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50万)
2021-08-2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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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5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 伊吾县《伊吾县农村低收入群体项目扶持实施方案》5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哈密市第三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5.8万元;

1.哈密市第四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4.2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5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强化精准帮扶。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重点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瞄准关键环节、突出扶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是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第三批财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2021年伊吾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扶持

盐池镇、苇子峡乡、前山乡、淖毛开发区、下马崖乡、山南开发区

50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161

监督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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