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定,调整出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野山杏品种改良项目80.68万元、哈密市伊吾县山南开发区葡萄高架模式推广项目272.33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共计353.01万元,至哈密市伊吾县乡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
监督电话:6728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