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要符合哪些条件?
今天这一期,就来告诉你,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补贴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在哈企业吸纳的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哈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疆外户籍人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需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注意: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含农村合作社)等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和期限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
(一)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单独列出。
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户口本)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退回)、复印件;
3.《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汇总表
(二)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险补贴部分,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就业创业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打入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受理机构
伊吾县人社局
政策依据
哈密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哈市人社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