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文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局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小学阶段入学,年满六周岁具有伊吾县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转入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二是初中阶段入学,具有伊吾县本地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转入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2.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入学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情、因贫、因病辍学。严禁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3.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前山乡、盐池镇、伊吾镇、吐葫芦乡、淖毛湖镇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苇子峡乡、下马崖乡一、二年级在当地教学点就读,三年级及以上根据交通状况在伊吾县中心小学就读。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前山乡、盐池镇、伊吾镇、吐葫芦乡、苇子峡乡、下马崖乡户籍直升到伊吾县中学就读,淖毛湖镇户籍直升到淖毛湖镇中学就读)。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4.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中小学有关招生文件要求,根据各学校学区范围,坚持按计划招生,保障教育机会公平,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所在学校及时联系家长办理学籍转学手续。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随班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评估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一人一案”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要求,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8.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试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伊吾县中学高中部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9.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各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 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受不符合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10.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转学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对兵地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及时报送。
(五)保障招生入学政策落实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注册管理。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电话:6721564),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2.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各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13.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县融媒体中心、投稿“伊吾零距离”、微信等宣传渠道,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持兵地正常的沟通机制,积极协商决定涉及兵地融合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确保兵地融合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便入学。同时,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1:伊吾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伊吾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5日
附件1:
伊吾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化伊吾县“阳光”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经研究,决定成立“伊吾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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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尔别克·陶汉 |
县政府副县长 |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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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辉 |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郝新兰 |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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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箭 |
伊吾县中学党总支书记 |
周菊英 |
伊吾县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
周海龙 |
伊吾县盐池镇寄宿制学校党支部书记 |
马光辉 |
伊吾县前山乡寄宿制学校党支部书记 |
黄青霞 |
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
杜媛婷 |
伊吾县中心幼儿园园长 |
胡春燕 |
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
陈作清 |
基础教育室干部 |
伊吾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