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环保公示>>正文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第3季度环境信息公开表
2023-01-16     (点击: )
[文章下载]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23MA775EAPXL

法定代表人

宋景涛

地址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生产周期

330天/年

所属行业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联系电话

0902-7261220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的主要内容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6)和辽宁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合资成立,注册资本12800万元。广汇能源本着“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的,依托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甲醇、尾气中的硫化氢以及公用工程等资源规划建设4万吨/年DMDS(二甲基二硫)联产1万吨/年DMSO(二甲基亚砜)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214亩,厂址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1万吨/年DMDS,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21日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布的环评批复,2017年4月完成竣工建设,2017年12月24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月1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6月30日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项目投资额约3.95亿元。

本项目DMDS生产装置采用的是国内首创的甲硫醇硫化法,即采用硫化氢与甲醇先合成甲硫醇副产甲硫醚,甲硫醚制DMSO;甲硫醇再与硫磺硫化制DMDS,具有硫化氢利用率高、硫化氢尾气治理彻底,工业“三废”发生量小,符合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属综合利用、环境友好型企业。在煤化工领域硫的回收和开发利用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二甲基二硫

1万吨

二、排污信息

备注: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1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 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L )

监测

方式

监测

时间

排放总量

(kg)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是否

超标

DW001

北纬43°41′48.44″, 东经94°58′51.42″

水管道集中排放

COD

<4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738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级标准 50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0.5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级标准 350mg/L

氨氮

0.06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154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级标准 45mg/L

总磷

<0.0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级标准 8mg/L

硫化物

<0.0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

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制标准 0.5mg/L

石油类

0.07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级标准 15mg/L

悬浮物

<5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2022.7.21-2022.8.1

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级标准 400mg/L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监测时间

监测方式

排放总量(t)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是否超标

DA001污水处理尾气排放囱

污水处理站

有组织

氨气

3.82

2022.7.21-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8.7kg/h

硫化氢

0.198

2022.7.21-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0.006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0.58kg/h

甲硫醚

<1.0*10-3

2022.7.21-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0.0014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0.58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

各类机泵、管道、法兰连接处

无组织

甲醇

<0.4

2022.7.22-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甲硫醇

<1.0*10-3

2022.7.22-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甲硫醚

<1.0*10-3

2022.7.22-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硫化氢

0.002

2022.7.22-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非甲烷总烃

1.74

2022.7.22-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

二甲 二硫

<1.0*10-3

2022.7.22-2022.8.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数量(t)

处置去向

废催化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5.299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沾染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8651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废润滑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8565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污 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0.199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厂界位置

噪声值(dB)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超标

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北侧厂界外1米

62

54

65

55

达标

东侧厂界外1米

59

54

65

55

达标

南侧厂界外1米

59

53

65

55

达标

西侧厂界外1米

61

54

65

55

达标

其他污染类型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备注

水污染物

光催化氧化、生化处理装置、MBR膜池、反渗透

2017年6月

250m/d

正常

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活性炭纤维净化器

2017年6月

90%以上

正常

大气污染物

布袋除尘设施

2017年6月

90%以上

正常

危险废物

临时储存库

2017年6月

95.4㎡

正常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

消音器、隔音罩、隔振

2017年6月

/

正常

噪声

其他

厂界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

2021年3月

/

正常

厂界环境监测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文号

4万吨/年二甲基二硫(DMDS)联产1万吨/年二甲基亚砜(DMSO)项目一期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1日

新环评估【2016】1541号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环保局

2017.12.24

/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2020年11月26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专家组评审;

2.2020年12月20日取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备案表;

3.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4.2021年11月19日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1年12月9日厂界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专家组评审,取得哈密市环境监测中心备案回执单。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

备案时间

2020年3月17日

主要内容

1.总则;2.基本情况;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4.组织机构及职责;5.预防与预警;6.信息报告与通报;7.应急想用与措施;8.后期处置;9.应急培训和演练;10.奖惩;11.应急措施;12.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13.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污染源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三、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四、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五、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七、环境信息公开说明;

八、自行监测方案详见附件2。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第3季度实际生产天数共计92天,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内循环处理后回收利用未外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相关要求,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2022.7.21-2022.8.1日进行第3季度现场厂界环境检测采样,企业生产管理台账按月登记,各项环保台账记录规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硫化工公司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污染防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2022年3月7日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动密封点检测,共检测565个点位发现30个漏点,已全部修复完成。2022年12月,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依次完成了现场泄漏检测与复测工作。在本次项目中,共将 9481 个设备密封点位纳入LDAR 项目的管辖范围,其中可达点位9362个,不可达点位119个。便携式仪器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所有检测点位中大于泄漏阈值(5.0ppm)的点共计50个,即存在50个泄漏点,泄漏率为0.53%。在未进行修复的情况下,本轮装置的排放量为 2117.235 千克/年。经检测修复后装置的排放量为 2106.902 千克/年。减少排放量为 10.333 千克/年。发现泄漏点后,新能源环境检测公司下达维修通知单,广汇硫化工及时安排了维修人员对 50个泄漏点进行了维修,漏点全部修复完成。日常我公司利用自行采购的两台高精度ppb级检测仪每周自行开展检测,严控法兰密封面的微漏率。

2023年1月13日

附件【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厂界环境自行监测方案.doc已下载
附件【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厂界噪声.pdf已下载
附件【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排气筒.pdf已下载
附件【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无组织废气 布袋除尘器.pdf已下载
附件【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无组织废气.pdf已下载
附件【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废水-7项.pdf已下载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四季度环保公示
下一条: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信息公开表(1)
关闭窗口